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我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案件收費標準及金額,以雙方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為準。以下收費標準僅供參考:
一、代理一審案件
1.一般案件
①代理費:
a、普通民事、經濟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的,根據案件復雜程度、律師工作所需耗費時間,代理律師知名度和經驗,在2000—100000元之間協商收取;外地民事、經濟案件不涉及財產標的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b、涉及財產標的的,按爭議標的收取代理費,但最低不低于2000元(外地的代理費不低于20000元)。
爭議標的 a 代理費計算 滿額(rmb)
100000元以下部分 a*5% 5000元(10萬元滿額)
100001—500000元部分 a*3% 17000元(50萬元滿額)
500001—1000000元部分 a*2.5% 29500元(100萬元滿額)
1000001—5000000元部分 a*2% 109500元(500萬元滿額)5000001—10000000元部分 a*1%159500元(1000萬元滿額)
10000001元以上部分 a*0.75%
②辦案費:
辦案所需的交通、通訊、復印、打印等費用實行包干制,按以下標準收?。?
a、北京市內(城八區)案件人民幣15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費用實報實銷);
b、北京市郊區案件人民幣20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差,費用實報實銷);
c、外地案件差旅費實報實銷。
d、辦案所需其他費用(翻譯費、查詢費、鑒定費、公證費以及代理律師代為支付的其他費用)實報實銷。
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的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二、代理二審案件
1、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2、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3、代理二審后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三、代理再審(申訴)案件
1、未曾代理一、二審而單獨代理再審(申訴)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二倍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2、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四、代理執行案件
1、單獨代理執行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2、曾代理一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或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代理民事訴訟和仲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采取部分風險代理方式收費,即簽約時委托方只向律師支付基本辦案費,通過律師代理勝訴后按勝訴額的百分比支付律師代理費。部分風險代理具體收費比例由委托方與承辦律師直接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