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有孩子的家庭,離婚時會涉及到孩子的撫養問題。父母雙方應該協商決定孩子的歸屬,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爭取撫養權。如果孩子的撫養權確定之后,另一方需要支付給子女撫養費。那么離婚后想變更撫養權,走什么程序?小編來告訴您。
一、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法律規定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撫養糾紛
二、起訴撫養權變更的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在離婚后對于子女撫養權有異議的,有需要變更的請求的,應該及時向法院進行起訴撫養權。這其中需要一定條件而且需要遵循法律上的起訴子女撫養權程序。如果您還有關于子女撫養權糾紛的法律問題,可以聯系我們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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