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準備結婚時男方低首付買的,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婚后,家裝家具幾乎都是女方買的,生活費,孩子教養費都是女方的,男方掙錢只還了房貸,離婚后房子是怎樣分割的,只分房產證上有名字的人還是夫妻雙方,房子屬于婚前財產嗎?房子是女方選的,買房時女方屬于懷孕狀態。
男方付首付款,婚后一人還貸但沒有負擔任何家庭生活費用和子女撫養費,可視為婚后共同還貸。
婚前一方付了房產的首付款,婚后男女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該房產可以視為登記方的房產,但是具體分割也需要區別對待。首付款應該視為首付款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如果在離婚的時候,仍然有房貸沒有付清,則視為產權人的個人債務。
注意: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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