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糾紛一般應該在離婚起訴時合并解決。如果離婚時雙方沒有提出財產分割,訴訟時效一般是二年。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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