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有些人由于各種各樣緣故去申請辦理辦離婚手續,離婚之后沒多久,又發覺彼此也有情感,幾個月或兩年后就又再度挑選再婚。那麼,再婚前的資產歸屬于夫婦財產還是夫妻夫妻共同財產?
網民資詢:
和老公由于爭執離了婚,離婚后還常常聯絡,之后又再婚了,我想問一下,人們再婚以前的資產歸屬于財產還是夫妻夫妻共同財產?
北京市田麗麗離婚律師解釋:
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要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為夫婦一方的資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體遭受損害得到的醫療費用、傷殘人衣食住行補助金等花費;
(三)遺書或贈與協議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資產;
(四)一方專用型的日常生活用品;
(五)別的理應歸一方的資產。
從而能夠 獲知,彼此完婚以前的資產,歸屬于夫婦財產。
夫婦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聯的持續而轉換為夫婦夫妻共同財產。但被告方另有承諾的以外。因而第一次離婚之后,再婚后第二次離異的,結婚前財產離婚之后仍歸本人。
要是是在結婚證書登記日以前的資產,不論是初婚備案,還是再婚備案,都歸屬于婚前財產。
北京市田麗麗離婚律師分析:
再婚就是指已離異的雙方同意修復夫妻感情,到婚姻備案行政機關申請辦理登記,再次建立婚姻關聯的個人行為。
夫婦的資產到底是財產還是夫妻夫妻共同財產的解決標準,主要是以婚姻締約時間為標準,婚前的資產歸屬于夫婦財產,婚后獲得的資產歸屬于夫婦夫妻共同財產。自然,一些情況是列外的,例如早已確立為一方獨立承繼的資產。
此外,離異時彼此已經將前一段婚姻關聯續存期內的資產開展了解決,因此再婚時該一部分資產早已是一方的結婚前財產了,不屬于夫婦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是彼此簽署合同補充協議承諾依然歸屬于彼此現有資產,并申請辦理產權過戶或是公正,不然該資產依然為一方的財產而不是夫婦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說,離婚調解須慎重!一旦離了,不但情深緣淺,并且資產的特性也會產生變化,即便再婚了也不會再變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