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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著生活水平的提升,大家的意識也隨著產生變化,離異也已不像以往那般是難以張口的事兒。當時愛的奮不顧身,到現如今的互相冷淡。并不是婚姻生活發生了更改,只是人們看待婚姻生活的心態發生了變化,越來越自私自利、冷淡、絕情。那麼,簽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還能夠悔約嗎?
網民資詢:簽了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還能夠悔約嗎?
北京市田麗麗法律事務所解釋: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是不是能夠 悔約,必須看案子的詳細情況:
離婚調解并不一定離異,簽過離婚協議書,假如在申請辦理辦離婚手續前或民事調解書前,全是能夠 悔約的。換句話說,離婚協議書實質上歸屬于附標準的協議書,它的前提條件是彼此離婚調解在民政辦理離婚,假如最終離婚調解不成功,只是訴訟離婚,則該協議書未起效,能夠 悔約。
可是,假如彼此申請辦理了離婚登記或是訴訟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只能在法律規定情況下能夠 變動: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要求:雙方離婚調解后一年內就資產分割難題悔約,懇求變動或是撤消的,人民檢察院理應審理。人民檢察院案件審理后,未發覺簽訂資產分割協議書時存有詐騙、威逼等情況的,理應依規駁回申訴被告方的訴請。
由所述法律條文所知,離異時資產分割協議書可以悔約的關鍵所在可以證實在離異時達到的夫婦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存有詐騙和威逼的情況。
北京市田麗麗法律事務所分析: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就是指夫婦彼此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簽署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并不是在彼此簽名時起效的,因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起效前,如何辦理離婚財產公正變成確保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起效的重要。
在法律規定變動情況中,一方被告方有意告之另一方虛報狀況,或是故意隱瞞具體情況,引誘另一方被告方做出不正確意思表示的,能夠 評定為詐騙個人行為。以給中國公民以及親朋好友的生命健康、殊榮、聲譽、資產等導致損害或是以給法定代表人的殊榮、聲譽、資產等導致危害為威脅,驅使另一方做出違反真實的意思表達的,能夠 評定為威逼個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