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代理律師:田麗麗律師
一、案情簡介
原告熊某與被告張某系朋友關系,被告張某自2016年2月22日起以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為由陸續向其借款,截止2016年3月8日,被告張某累計向其借款6萬元,同日被告張某向其出具了借款收條并承諾在2016年3月11日將6萬元借款一次性還清。后被告張某又以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向其借款,原告通過微信向被告轉款2萬元。被告累計向原告借款金額為8萬元。還款期限已過,但被告張某始終不予還款。原告無奈訴至法院。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經法庭及律師做了大量工作以后,張某同意償還原告熊某借款8萬元。
二、判決書
最新文章